合伙企業是私人企業直接結合而成的形態,以保商利為經營理念,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態。各所有者共同對結合而成的公司財產負責。同時,出資者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公司主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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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1]
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業注冊需要材料: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合伙公司主要區別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公司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公司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舊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公司的解散以及新合伙公司的成立。
2.責任無限。
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伙公司的責任,合伙公司可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相互代理。
合伙公司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伙人代表合伙公司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伙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伙人僅有僅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伙財產。
5.利益共享。
合伙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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