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0-25 熱度:174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們知道,有時需要辦理一些相關事項需要到辦事處去辦理。辦事處是處理事務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還有一種是辦理某種業務或提供服務的地方,而且辦事處是非獨立核算的。
對于辦事處的設立是需要注冊的,公司要在外地設立辦事處,按設立公司分支機構的程序到設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一般分為公司性和外國性,社會團體性。
設立辦事處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公司對辦事處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外國企業或經濟組織在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2.企業所在國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書(副本);
3.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正本);
4.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授權書、首席代表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5.填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申請表》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申報表》;
6.審批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中文或外文附中譯本。申請書內容包括:該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名稱、派駐人員、業務范圍、駐在期限、辦公地址等。
企業設立辦事處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是辦事處作為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第二、三、四聯,連同運抵貨物或經營項目,一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銷售地稅務機關對其運抵的貨物應對照《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載明的其貨物進行查驗、核對。納稅人在批準有效期結束后,應向銷售地稅務機關進行報告。銷售地稅務機關查明銷售情況后,填明銷售經營情況的有關欄次,并將報驗聯留存。辦事處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并按月向銷售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最后由辦事處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辦事處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票,在經營地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全額計繳總機構。
三是辦事處作為獨立的核算機構,在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主經營,實行獨立核算,獨立處理全部涉稅及有關事宜。
問:注冊分公司與辦事處的區別 ?
答:分公司和辦事處的經營模式不同
對于分公司而言,除了名字之外,其他的經營模式則和母公司沒有任何的差異和區別,而對于辦事處而言,他只是一個公司在異地的聯絡點,可以從事銷售協調或者辦公室人員等,但是卻不能同分公司一樣開具發票以及和客戶簽合同。
稅務申報不同
首先來說,分公司是公司的形式且具有合法經營及相關營業執照等資質的,也是需要承擔稅款繳納的。分公司的稅款可以是單獨繳納也可以是和總公司一起繳納,對于辦事處來說,則沒有繳納稅款的能力,因為辦事處的本質只是企業在異地的一個聯絡點,練經營的權限都沒有何來的稅款繳納?
財務上的差異
分公司是可以經營的,所以和普通公司無異,唯一的是名稱上的區別,所以分公司不僅可以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還以把這些都做在公司的成本賬里。而對于辦事處則沒有給員工發薪資的這項權利,并且社保與公積金是由總公司繳納。
辦事處如何辦理|公司設立異地辦事處流程|代表機構和辦事處|公司異地設辦事處條件